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教学团队建设管理办法

时间:2024-04-0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本科教学建设,重点遴选和建设一批教学质量高、结构合理的教学团队,建立有效的团队合作机制,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开发教学资源,促进教学研讨和教学经验交流,推进教学工作的传、帮、带和老中青相结合,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团队是指以教学名师、教授为带头人,以专业、实验室、教学基地、实训中心等为建设单位,以课程或专业为建设平台,在多年的教学改革与实践中形成的,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良好的合作精神,老中青搭配、职称和知识结构合理的教学业务组合。

第三条  教学团队作为课程建设和专业建设的重要组织,其目的在于落实“本科教学质量工程”,强化质量意识,深化教学改革,促进教学研讨与教学经验交流,开发教学资源,推进教育创新,规范教学管理,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加强课程建设和专业建设,培养应用型人才,同时推进教学工作的老中青相结合,发扬“传”“帮”“带”的作用,培养可持续发展的教学队伍。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教学团队一般由5人以上组成。设团队带头人1名,团队带头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正高职称,长期致力于本团队课程建设,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坚持为本科生授课,教学效果优良,治学严谨,一名专家只能担任一个校级教学团队的带头人。

(二)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较好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

(三)熟悉所在团队各个教学环节,特别是系列课程的教育改革趋势,能指导课程体系、教材建设、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

(四)近5年主持部级科研课题,或近3年至少主持一项省厅级以上科研课题,或对教育教学有较高研究水平,同时主持校级以上教学研究项目,或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的第一完成人;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教学及相关的教学研究及科学研究工作。

第五条  教学团队成员职称和年龄结构要求:以单一课程建设为任务的教学团队教授不少于1名,或副教授不少于3名;以实验实践教学环节建设为任务的教学团队副教授及具有相应技术职称的教师不少于2名;教学团队具有较好的年龄、职称、学历、学缘结构;有明确的发展目标、良好的合作精神。

第六条  教学与社会、经济发展相结合,了解学科(专业)、行业现状,了解学科(专业)前沿,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科学,教学手段先进,重视实验/实践性教学;在教学工作中有强烈的质量意识和采取有效的教学质量管理措施,教学效果好,团队无教学事故。

第七条  团队在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改革研究、教学梯队建设等方面应有一定的基础和明确的思路与规划,教学成果显著。

 

第三章  申报与评选

第八条  教学团队采取立项申报的办法组织实施,申报立项时间一般与省级教学团队评选同步开展。

第九条  教学团队以二级学院为基础架构,各二级学院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发展实际需要组织评审择优推荐。

第十条  团队负责人填写“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校级教学团队推荐表”,由团队负责人所在二级学院推荐到教务处。

第十一条  专家评选

教务处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聘请专家进行评审,经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讨论审定出校级教学团队名单。

第十二条  公示与公布

专家评选结果在教务处网站和学校校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510天。公示期满无争议或争议已得到学校处理,由学校正式发文公布校级教学团队名单。

 

第四章  团队建设内容

第十三条  教学工作。承担本科教学工作,了解学科(专业)、行业现状,追踪学科(专业)前沿,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科学,教学手段先进,重视实验、实践性教学,引导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培养学生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兴趣和能力。在教学工作中有强烈的质量意识和完整、有效、可持续改进的教学质量管理措施,教学效果好。团队成员在建设周期内无教学事故。在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实践能力等方面成效显著。

第十四条  教育教学研究。积极参加教学改革与创新,并把相应成果运用到教学活动中,有效提高教学质量。总结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成果,组织申报各级教学研究项目和各级教学成果奖。在建设周期内,组织申请校级及以上等级教学研究项目2项以上,获得校级及以上等级教学成果奖1项以上。

第十五条  课程建设。积极开展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多媒体课件建设和网络课程建设等。组织申报各级精品课程、规划教材等。在建设周期内,团队成员讲授的课程,教学效果突出。组织团队人员编写1部以上符合我校教学实际需要的教材、实验指导或教学参考书。

第十六条  师资队伍。建立合理的教学梯队人员,特别要重视团队内青年教师的传、帮、带,提高整体教学水平,培育各级教学名师。在建设周期内,培养1名校级青年教学十佳、优秀教师或校级教学名师1名以上。

 

第五章  建设管理

第十七条  校级教学团队建设是学科建设与教学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必须坚持以课程为中心开展教学改革,以可检验的教学成果推动教学质量的提高;必须坚持与新一代学科带头人支持计划等项目相结合;必须立足特色,培育有优势的教学改革项目,推动教学工作水平的提高。

第十八条  校级教学团队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建设经费为6万元;对省级和国家级教学团队,按照《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教学工作奖励办法》(试行)(琼院〔201315号)文件规定学校给予相应经费的配套资助。各级教学团队项目经费和学校资助配套经费由教务处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第十九条  教学团队建设由所在二级学院负责监督、管理,教学团队实行带头人负责制,立项第二年进行中期检查,第三年进行建设验收。教务处负责组织中期检查、建设验收等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教学团队对所承担课程的教学质量实行整体负责制,教学团队所负责的课程,在教学安排上可在团队成员内部进行调配。

第二十一条  教学团队必须向学校提供书面年度进展报告,学校可根据需要不定期组织专家小组采取现场考核或公开答辩方式对团队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建设周期结束后,教学团队提供验收报告,学校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确定为校级优秀教学团队。对未能按既定计划建设的团队提出整改意见或取消经费支持。

第二十二条  建设期满后,教学团队需提交《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教学团队建设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教学工作、教育教学研究、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学校对资助团队的各项成果进行评估验收。

第二十三条  教学团队带头人因故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所在的二级学院应及时报告教务处,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意见。团队成员不能履行职责或不能按时完成有关任务,团队带头人有权调整团队成员,调整后将情况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四条  学校将创造条件向省、国家推荐高一层次教学团队。原则上,向省一级推荐的教学团队应在校级教学团队基础上产生,向国家级推荐的教学团队应在省级教学团队基础上产生。

第二十五条  对学校划拨的建设经费实行团队带头人负责制,由团队带头人根据团队建设需要自主掌握使用,但应符合财务有关规定,厉行节约,合理使用,用于团队建设的直接业务开支,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六条  经费按照团队建设计划分期划拨,项目启动后先期划拨百分之五十的经费,中期考核合格后再划拨剩余部分。经费报销须经团队带头人签字,教务处审核后方可到计划财务处报销。

第二十七条  经费使用范围

教学团队建设经费支出一般为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研究、考试改革等方面,使用范围一般为:

(一)参加学术研讨和教学研讨会议的会务费和差旅费,其中差旅费总额原则上不超过总建设费的百分之二十;

(二)与团队建设有关的研究论文、教材、著作出版资助费;

(三)网络课程建设材料及制作费;

(四)与团队建设相关图书资料的购买、打印、复印、印刷费,购买教学软件等;

(五)实践环节建设费;

(六)进行团队建设的调研费以及完成团队建设必需举办的会议费用,专家咨询费等;

(七)教研项目立项论证、成果鉴定、验收费,申报团队建设成果的有关费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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