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

时间:2024-04-0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教学管理,进一步贯彻落实《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人〔201111号),有效预防和处理教学事故,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教学事故分类及等级界定

第二条  教学事故是指单位负责人、教学管理人员、任课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服务人员、教学后勤保障部门及其它工作人员因责任心不强致使正常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受到干扰或损害的事件。

第三条  教学事故分六类:课堂教学类、实践教学类、考试与成绩管理类、教学管理工作类、教材使用与管理类、教学保障类。根据情节极其后果,按严重到一般的顺序分为一级教学事故(代码:),二级教学事故(代码:),三级教学事故(代码:)、四级教学事故(代码:)四个级别。

 

第三章  教学事故认定程序

第四条  教学事故一实行督察和举报制度。教学事故发生后,发现人、知情人或有关单位应及时向教务处报告、举报。教务处根据收集的材料,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教学事故基本特征的,应当向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以下简称“事故责任单位”)下达《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记录表》(附件2)。事故责任单位按照要求督促事故责任人说明情况,并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提出本单位处理意见,在接到调查通知及时填报《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记录表》。

第五条  一级教学事故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认定、做出处理意见,报校长办公会审批;二级教学事故、三级教学事故、四级教学事故由教务处审核认定、做出处理意见,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六条  学校按照教学事故认定情况,分别给予教学事故责任人约谈并予以批评教育、单位内部通报批评、全校通报批评、行政纪律处分等处罚,并酌情追究教学事故责任单位的管理责任。其中,单位内部通报批评的,单位应按要求发文,并在全体教职工大会上宣读。

 

第四章  对于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第七条  一级教学事故:根据性质与情节,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并由学校相关部门根据组织人事管理规定作出进一步处理。

第八条  二级教学事故:全校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可以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第九条  三级教学事故:单位内部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可以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第十条  四级教学事故:教务处组织教学事故责任人约谈,予以批评教育。如果教学事故责任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约谈,则给予单位内部通报批评。

第十一条  教学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人能够充分认识错误,并且主动采取措施,减轻或者避免事故损失,减少不良影响,可酌情从轻处理。

第十二条  事故责任人对调查工作不予配合、无理取闹,或者对事故检举人、调查人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应酌情从重处理。

第十三条  发生2次及以上教学事故的时间间隔不足一年的,应当从重处理。

第十四条  如果同一教学事故涉及两个或以上事故责任人,则主要事故责任人按照附件1规定的等级处理,次要事故责任人可按降一级处理。

第十五条  教学事故责任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学校开展调查、处理工作。对于拒不配合调查、处理工作的有关单位,在一学年内发生1次及以上一级教学事故、2次及以上二级教学事故或3次及以上各类教学事故的单位,予以全校通报批评。

第十六条 教学事故处理结论由教务处及时通知事故责任人。若事故责任人对事故的认定与处理有异议,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可向学校提出申诉。申诉及复议期间,原则上不影响对原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教学事故处理结果应当在教务处、人事处备案。

第十八条  本办法附件尚未涵盖的其它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的事件或行为,教务处可根据具体情况,提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处理。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琼州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试行)》(琼院办〔201326)同时废止。

 

附件:1.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表

          2.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记录表

 


附件1

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表

(注:1.本表所列教学事故级别仅作为该项事故责任的认定处理起点;2.尚未涵盖的其它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的事件或行为,可依据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类别

序号

教学事故内容

级别

1

教学活动中出现违反宪法、法律或违背党的方针政策,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言论或行为。

2

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合理安排的教学任务:

[1] 影响正常教学安排;

[2] 导致教学任务无法按时落实,造成严重后果。

 

3

[1] 擅自调整、变更课程教学计划,未能落实或按计划完成教学任务。

[2] 未经批准随意删减课程教学内容1/5以上。

[3] 自行减少教学学时2学时以上。

4

擅自停课、旷课:

[1] 4 学时(含)以下;

[2] 4 学时-8 学时(含);

[3] 8 学时以上。

 

5

将课堂正常讲授改为学生自习、答疑、播放影视作品等行为(与教学相关的除外):

[1] 4 学时(含)以下;

[2] 4 学时以上。

 

6

擅自调课、变更主讲教师:

[1] 2 学时(含)以下;

[2] 2 学时-8 学时(含);

[3] 8 学时以上。

 

7

擅自变更课表安排的上课时间或地点。

8

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

[1] 5-15 分钟;

[2] 5 分钟以内。

 

9

擅自缺课;

擅自提前结课4学时以内(含);

擅自提前结课4学时以上。

10

授课过程中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或者擅自离开课堂,影响正常教学活动(与教学相关的除外)。

11

对学生疏于管理,放任自流,课堂教学纪律混乱。

Ⅳ或Ⅲ

12

在指导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

[1] 不认真执行学校有关规定和学院安排,严重影响完成进度;或疏于指导,导 致毕业论文(设计)质量低劣;

[2] 教师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存在抄袭、舞弊等学术不端现象。

 

Ⅳ或Ⅲ

13

试题与往年试题、其他高校相关科目试题等严重雷同:

[1] 造成不良影响;

[2] 导致严重后果。

 

类别

序号

教学事故内容

级别

14

任课教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1] 遗失试卷,或者因试卷保管不当造成试题失密;

[2] 故意泄露试题。

 

15

试题存在严重错误、试卷未按规定时间交付使用等原因导致考试延误。

Ⅲ或Ⅱ

16

擅自变更学校确定的课程考核方式、考试时间:

[1] 造成不良影响;

[2] 导致严重后果。

 

17

各级教学管理人员在监考任务传达过程中出现失误,造成考试开始后监考人员未 按时到岗。

18

监考人员未按要求到达考场:

[1] 迟到 5 分钟(含)以下;

[2] 迟到 5 分钟以上,15分钟(含)以下;

[3] 迟到15 分钟以上;

[4] 无故缺席。

 

19

监考人员未按照规定做好考务工作:

[1] 监考期间,使用通讯工具、看书报杂志、聊天等从事与监考无关的事情;擅 自脱岗 15 分钟(含)以下;

[2] 不认真清点试卷,实际考生人数与所收试卷数不相符,造成严重后果;监考 期间擅自脱岗 15 分钟以上;

[3] 监考人员失职,造成考场秩序混乱,学生大面积作弊,对学生作弊不予制止;

[4] 监考人员提出或暗示考试答案,为作弊提供方便。

 

 

Ⅲ或Ⅱ

 

Ⅱ或Ⅰ

20

擅自请学生代监考。

21

监考失误,造成参加考试人数与收回试卷数不相符。

22

私自请其他教师代监考,且影响考试工作。

23

考试期间,巡视人员未按时到岗进行考务巡视;

巡视人员失职失察,纵容姑息违纪;

巡视人员对作弊行为不制止、听之任之、袒护作弊。

Ⅱ或Ⅰ

24

因排课、排考不当造成教室使用冲突或未及时通知教师,造成无教师到岗上课,接报后15分钟内未能及时处理。

25

无完整的学生平时考勤、作业成绩登记表或实验实习报告记录,影响学生平时成 绩评定:

[1] 造成不良影响;

[2] 导致严重后果。

 

 

26

在评阅、核分、登录等环节因个人原因造成学生成绩错误,导致修改、补登学生 成绩,造成严重后果。

丢失学生原始成绩,造成严重后果;

因工作疏忽,造成成绩登记严重失实或遗漏。

 

27

弄虚作假,故意改动学生考试成绩。

28

 

 

非因客观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将学生成绩录入并提交教务信息管理系统。

 

非因客观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将学生成绩录入并提交教务信息管理系统,造成严 重后果。

 

 

 

 

 

29

私自更改或伪造学生学籍档案。

30

学生档案、教学档案、试卷、成绩档案等管理保存混乱,造成不良影响。

31

不能按时提供学生成绩,影响正常学籍管理。

32

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

[1] 过失,且未造成严重后果;

[2] 故意,或者造成严重后果。

 

类别

序号

教学事故内容

级别

33

上报学生毕业信息、申请学位信息等出现漏报或严重错误(姓名、专业、年限、 学生类别等):

[1] 造成不良影响;

[2] 导致严重后果。

 

 

34

违反规定,发放假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

35

审查不认真,错发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

36

责任心不强,不按学籍管理办法要求及时进行学籍管理,造成严重后果。

37

非因客观原因:

[1]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修订、提交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影响教学安排; 

[2] 未能按时落实新学期教学工作,影响教学正常进行。 

 

38

擅自变更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或者因工作失误导致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存在严重问 题,当学年度课程被迫调整或停开:

[1] 造成不良影响;

[2] 导致严重后果。

 

 

39

擅自安排不具有主讲教师资格的人员上课:

[1] 造成不良影响;

[2] 导致严重后果。

 

40

教学任务落实、课室安排不当,未能及时调整处理:

[1] 造成不良影响;

[2] 导致严重后果。

 

41

开课单位、相关人员未按照要求报送教材征订计划、教材采购部门未能及时采购 教材等非客观原因,导致教材没有按时到位,影响正常教学:

[1] 造成不良影响;

[2] 导致严重后果。

 

 

42

选用教材不符合教学大纲要求,影响正常教学。

43

擅自使用自编教材,或者不使用已经按照规定程序审核征订的教材。

44

私自向学生推销教材、教辅用书等。

45

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安排学生从事正常教学环节以外的活动:

[1] 造成不良影响;

[2] 导致严重后果。

 

46

非因客观原因(非教师责任除外):

[1] 致使实习、实验中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伤亡事故;

[2] 致使实习实验中财产损失或学生受伤;

[3] 造成实验仪器设备严重损坏,影响正常教学。

 

Ⅲ或Ⅱ

Ⅲ或Ⅱ

47

[1] 擅自取消教学大纲规定的实习或实验内容:

[2] 不按教学大纲要求组织指导学生实习、实验,影响教学质量;

[3]  对学生实习、实验过程不认真考核,不批阅实习、实验报告。

48

未经学校批准,擅自使用教室或其它教学设施,或擅自允许校外单位、人员使用。

49

教学档案管理混乱:

[1] 教学档案缺失,对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1]丢失重要数据资料(如在校生考卷、成绩登记表等),造成严重后果。

 

类别

序号

教学事故内容

级别

50

未按规定操作,影响教学管理系统数据安全:

[1] 造成不良影响;

[2] 导致严重后果。

 

51

由于工作失误,未按要求做好有关教学准备工作(包括教室开门、多媒体设备开启、实验仪器设备使用、通水通电等),影响正常教学活动:

[1] 造成不良影响;

[2] 导致严重后果。

 

 

52

接到教室、实验室的报修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维修,导致 教学无法正常进行:

[1] 造成不良影响;

[2] 导致严重后果。

 

 

53

对本单位发生的教学事故隐瞒不报,造成不良影响。

 

附件2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记录表

                                                            

事故责任人

所在学院

授课班级

事故发现人

事故发生地点

 

 

 

 

 

 

 

 

 

 

 

 

 

 

 

教学事故事项

所在学院领导意见

 

 

 

 

学院领导签章:                    日期:                 学院盖章

教务处科室核定及处理意见

 

 

 

 

 

                      核定人签字:           日期:

教务处处长审定

 

 

 

                    

                                  核定人签字:           日期:

学校主管教学副校长审定

 

 

                                  副校长签字:           日期:      

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意见

 

 

 

                            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签字:     日期:   

 

 

 

相关附件:
花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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