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学院期末考核的阅卷规范及补充细则

时间:2024-03-01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办公室20181114日颁布了海南热带海洋学院课程考试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热海大办〔2018110号)。该文件对试卷评阅、成绩评定和试卷管理做出了详细要求,为了促进旅游学院期末考核阅卷工作的规范化,特制定如下补充细则: 

  1、按照热海大办〔2018110号文件要求,以专业为单位组织本专业试卷按照流水作业的方式集中阅卷,跨专业的同一门课程,由该门课程的任课教师商定流水改卷的时间和地点。 

  2、试卷评阅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杜绝阅卷过程中给分的随意性和主观性,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评定成绩,阅卷标准保持一致,不得参杂或考虑其他因素给人情分、照顾分。 

  3、试卷一律用红笔(红色中性笔、钢笔或圆珠笔)批阅,且试卷上所有试题均须有批阅标记;试卷记分必须同时记有卷首分、题首分和小题分。只记得分,不记扣分或负分。 

  4、客观题中的选择、判断、填空等题目,按照小题进行批阅,每小题都要有相应的批阅符号(“√”或“×”),可以不再标记每小题题首分,只需按大题记得分于题首分框中。该大题的题首分再记入卷首的“卷首分栏”中的相应位置。 

  5、客观题中的名词解释等题目,按照每小题进行批阅,只需在每小题题首处给出本小题题首分即可,不再标记“√”或“×”或半对符号,最后按大题得分记于本题目的题首分框中。该大题的题首分再记入卷首的“卷首分栏”中的相应位置。 

  6、对于分值较小的主观题(简答题等),仅在得分点处标记应得分数即可,不再要求标记“√”或“×”或半对符号。得分点应该尽量细化,每个得分点以不超过5分为宜。各得分点得分汇总后标记于该小题题首处,各小题题首分汇总后标记于本题目的题首分框中。该大题的题首分再记入卷首的“卷首分栏”中的相应位置。 

  7、对于分值超过10分的主观题(计算题、分析论述题等),要细分为若干个得分点,每个得分点以不超过8分为宜。仅在得分点处标记应得分数即可,不再要求标记“√”或“×”或半对符号。各得分点得分汇总后标记于该小题题首处,各小题题首分汇总后标记于本题目的题首分框中。该大题的题首分再记入卷首的“卷首分栏”中的相应位置。 

  8阅卷及复查中如需对分数加以改动(包括小分)的,阅卷教师必在每一个分数改动处签名。流水作业小组要认真做好试卷批阅后的复查工作。 

  9、本细则没有考虑到的地方,请阅卷小组视具体情况本着科学、规范、准确、简便等原则进行商定后,按照统一标准执行。 

 

     

   旅游学院   2018.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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